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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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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黄土)8月1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今年年底前落实完毕。此次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不会降低群众待遇水平和增加单位及个人缴费负担,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需求。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武小健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政策调整,更不会“五险”变“四险”,而是通过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同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不会降低群众待遇水平,也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我省将结合全面参保登记计划,同步加大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力度,特别是将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武小健说,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由原来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调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测算,缴费基数下调后,预计今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99亿元,参保人员减负0.62亿元,合计2.61亿元。

  据介绍,此次我省将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生育费用也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两类人员长期以来,因没有制度保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烦心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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