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高温补贴须发足3个月 2019年07月17日  

  不得以饮料和药品等充抵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未来数天,晴热高温天气将在我市唱“主角”,有一项福利也如期而至。根据相关规定,从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应向劳动者连续3个月发放高温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在高温下工作,出现中暑情况应算工伤。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视同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投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