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采取实地走访和座谈方式进行。座谈会上,高莎薇认真听取了我区专题工作汇报,对我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努力维护妇女权益,积极探索实行“律师提示函”制度,对一些村规民约中不符合法律法规、侵犯妇女权益的条款及时进行提示纠正,充分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妇女、离婚、丧偶、再婚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她强调,一定要遵循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包括妇女在内的农村群众和基层自治组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梳理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带领妇女群众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中实现平等权益;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把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高莎薇一行先后到罗村镇南韩村、洪山镇土峪村、龙泉镇韩庄村进行现场调研、入户访谈、查阅档案,与广大妇女群众面对面交谈,深入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权益保障情况、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情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在已经完成改革的191个村发放的股权证书上,均完整体现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所有成员信息,实现了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股、按股分红”,确保了农村妇女既不会“娘家、婆家两头空”,也防止“娘家、婆家两头占”,保障了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不会无股可持,也防止重复享受股权。